2020-09-01 07:40:23.0 3116浏览
铁市住建技安〔2020〕1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企业、相关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保证企业安管人员培训质量,确保安管人员真正掌握相关知识,达到相应安管水平。按照《铁岭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管人员培训采取线下集中培训和线上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员需完成相应学时的集中培训后可开始线上学习,完成相应学时的线上学时后可申请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发放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批准延期。线下学习主要教授现场实务和实际操作等方面相关知识,线上学习主要教授法律法规、现场管理等方面相关知识。学员从报名时即录入人脸识别、个人资料、企业资料等相关信息。建立学员电子档案,全程监控学员报名、学习、考试、继续教育、延续等相关信息。
二、参加线下集中培训可采取企业自主培训和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两种方式完成。参加线上自学可通过学员端手机APP完成。
(一)企业开展自主培训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具有专门培训部门。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开展相关培训的场地、设备设施、师资。
3.负责授课的教师应具有从事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教学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4.培训教材满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
5.具有完善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规章制度。
6.能提供培训时时监控录像。
7.严禁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本企业以外安管人员培训。
(二)专业培训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相关办学资质,具备从事相关领域培训能力,长期支持行业人才培养工作,从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2.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一年以上。
3.配备3人以上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能够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设计,有学员考核、培训登记、档案管理、过程控制、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等制度,并建立相应工作台账。
5.具有熟悉安全培训教学规律、掌握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技术的师资力量,专(兼)职师资应当在本专业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
6.具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能够同时满足60人以上规模的培训场地。
7.具有能够满足学员学习、练习和考试的计算机房和实际操作设备设施。
8.具有培训进场人脸识别系统、时时录像监控系统和考场手机信号屏蔽系统等硬件设施。
三、从事专业安全生产培训的机构需通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登记考核后方可从事相关培训工作。具体考核流程如下:
1.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市建筑局网站公布征集信息,内容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截止时间、考核时间等。
2.专业培训机构按照网上公布的相关要求按时报名,并接受现场实地考核。
3.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合理安排实地考核,经实地考核合格后发放考核合格证明,取得考核合格证明的专业培训机构可在规定时间内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4.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开展一次考核,未按时报名或经考核不合格的专业培训机构当年不再进行考核,可参加次年开展的资格考核。经过考核合格的专业培训机构也应当自觉接受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动态监管。每年的具体考核时间以市住建局网站发布的时间为准。
四、企业开展自主培训或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前需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培训计划,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培训。
五、各相关企业和专业培训机构要认真做好安管人员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确保每名学员能够做到学以致用。如安管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出现严重工作失误或造成安全生产事故,行业主管部门将根据学员电子档案实行倒查,追究相关企业和专业培训机构的相应责任。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4日
对不起!让你吐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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